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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环卫、绿化等公共事业部门新能源车替换专项补贴政策的建议
2025/4/3 作者:管理员 浏览:198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30号)要求,加速推进公共事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进程,现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等文件精神,环保理念的深入和“双碳目标”的不断推进,国家大力倡导环卫、绿化等公共事业部门在2027年以前实现事业用车全面新能源化。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缺乏针对环卫、绿化等公共事业部门更换新能源车的支持政策,特别是报废更新的支持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能源车辆的普及。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战略,加快公共事业部门的绿色转型,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1. 国家战略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双碳”目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50%以上,2030年全面实现新能源替代。

2. 现行政策缺口  

现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83号)主要针对民用领域,未建立公共事业用车专项扶持机制。

二、对策与建议

(一)设立专项补贴基金(对接财建〔2020〕583号)

1. 资金构成:中央财政按车辆购置价的30%给予基础补贴,地方财政配套不低于20%(参考《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 差异化补贴:

重型环卫车(≥10吨):额外追加15%购置补贴

新能源渣土车:按国补标准的120%执行

果蔬冷链配送车:享受冷链运输设备补贴叠加政策

(二)实施动态递减补贴机制

年度区间    补贴比例     执行依据

20252026年  60%      参考《交通领域碳中和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

20272028年  40%       按车辆排放积分梯度调整

2029年以后  20%       综合考虑电池技术进步曲线

(三)建立报废置换联动机制

1. 强制淘汰标准:

燃油车使用年限≥10年或累计行驶里程≥30万公里

2015年前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车辆

2. 补贴计算公式:  

报废补贴=基础补贴(3000元/吨)×车重 + (剩余排放额度×100元)

(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1. 建立“购车即申领”绿色通道(参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 推行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实现:

车辆识别码实时核验、补贴申领全程网办、资金拨付T+3到账

(五)构建监管评估体系

1.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 建立新能源车辆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对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

1. 设立专项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环卫、绿化等公共事业部门新能源车辆更换专项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可根据车辆类型、吨位、电池容量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对于重型环卫车、大型绿化作业车等购置成本较高的车辆给予更高比例的补贴 ,以减轻公共事业部门的资金压力。

2. 实行阶梯式补贴:为鼓励公共事业部门尽早完成新能源车辆的更新换代,可实行阶梯式补贴政策。例如,在政策实施的前两年,给予较高比例的补贴,激励相关部门积极响应政策,加快新能源车辆的更换速度。

3. 报废车辆再补:对于淘汰的老旧燃油环卫、绿化车辆,购买新能源车除参考车辆的购置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对于购置年限较长、行驶里程较多的车辆给予补贴额度外,给予购置同吨位新能源车再增加10%的购车补贴,以提高公共事业部门报废老旧车辆的积极性。

4. 简化补贴申请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补贴申请和审批机制,减少繁琐的手续和证明材料。公共事业部门只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报废证明等必要材料,即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5. 加强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的监管机制,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和滥用。同时,定期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以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制定和实施上述政策补贴,将有效推动环卫绿化等公共事业部门加快新能源车辆的更换步伐,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实现“双碳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共同推动公共事业领域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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